发表时间:2021-09-27 19:04 作者:admin 文章来源: 浏览量:413
武汉市政府官网18日发布《武汉市激发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升级的若干措施》,提出八项创新政策供给举措,激发消费意愿,培育消费热点,促进消费升级,打造乐购、乐游、乐享“英雄城”。
积极组织投放消费券
在“中秋”“国庆”“双十一”“双十二”期间,面向在汉消费者,通过支付宝、微信、美团、云闪付四大平台,投放3.3亿元湖北消费券(普通券),支持商场、超市(便利店)、餐饮消费;面向省外消费者,通过京东、美团优选两大平台,投放678万元湖北消费券(特惠券),支持“荆楚优品”“荆楚好粮油”品牌消费;面向市民游客,通过武汉文惠通平台,投放旅游惠民券100万张;面向低保、特困供养人员等困难群众,投放5000万元武汉专用消费券,支持生活消费。
精心组织消费促进活动
以“安心武汉购 欢乐过金秋”为主题,围绕网红、武夜、国潮、汽车家电、双节钜惠和云上乐购六大板块,推出“网红打卡地”评选、“武夜生活节”、时尚国潮婚礼秀、“焕新出发,一路向前”乘用车以旧换新、线上云逛街等系列促销活动,持续点燃居民参与热情,营造浓郁消费氛围。
着力促进文旅休闲消费
以“金秋英雄城乐游季”为主题,中秋、国庆假期围绕“乐游英雄城·武汉有礼、武汉有戏、武汉有乐、武汉有趣、武汉有韵”等举办150多项活动。全力办好第十七届中国戏剧节、中国(武汉)文化旅游博览会、第四届武汉乡村旅游节和湖北·武汉青少年体育博览会、武汉速度赛马公开赛等文旅节庆和体育赛事活动。持续举办文旅惠民活动,进一步丰富特色文化旅游产品,打造“璀璨夺目之长江夜游”等十条夜游精品线路,鼓励扶持红色旅游、工业旅游和旅游演艺、旅游商品发展,不断满足广大市民游客对高品质生活的需求。
支持旅游行业加快复苏
对年度组织外省游客实现增长,且游客接待量达到1万人次以上的旅行社,根据夜宿1天以上游客数量进行排名,对排名前30名的旅行社分别给予30-50万元奖励。对年夜游天数超过100天,购票入园观众人数超过20万人次,且开展文艺演出、焰火表演、光影秀等夜游项目的景区,给予30万元运营奖励。
支持商贸企业做大做强
对限额以上零售、住宿、餐饮企业,年度销售额同比每增长1亿元,按照0.02%的比例给予奖励,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;在2021年9—12月期间因开展主题促销活动和防疫支出的增加费用,按照30%的比例给予奖励,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。餐饮、住宿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同比每增长1000万元,按照0.02%的比例给予奖励,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。鼓励商业综合体和街区引进高端商业品牌首店,每引进1家国际顶级品牌首店(旗舰店)、国际一线品牌首店(旗舰店),且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,分别给予其运营主体50万元、30万元一次性奖励。
支持老字号企业加快振兴
中秋、国庆期间,举办“武汉老字号嘉年华”线上宣传,开展“我与武汉老字号的故事”、寻找武汉老字号超级大锦鲤、与全国老字号互动等系列宣传活动,促进武汉老字号提升知名度,扩大影响力。支持老字号企业发展连锁经营,推动老字号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,支持老字号跨界创新,为消费者提供个性化、定制化产品和服务。
支持新型消费加快发展
支持限额以上传统大型商贸零售企业在第三方平台开展网络销售,首次年度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,对其当年发生的平台入驻和宣传费用,按照30%的比例给予奖励,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。支持“荆楚优品”品牌企业入驻电商平台,按照企业入驻电商平台所产生入驻费用30%的比例给予奖励,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。
支持小微企业进限纳统
对2021年新增纳入统计、正常启报的入库企业,每户奖励3万元。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电子商务企业,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达到10亿元以上的,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。